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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4. 电池的贮存
3.4.1 电池的贮存环境:
电池应贮存在低温(-15-40℃)干燥清洁的房间,避免阳光直射。
电池在放置过程中,由于自放电而损失容量,其第一次放电容量会比额定容量低,一般经过2—3个充放电循环后就可以达到其额定容量。
当电池长期放置不用时,需定期对电池补充电,其补充电周期见 (表)。
| 贮存温度 |
补充电时间 |
| 低于 20
oC(68oF): |
12 个月 |
| 20 到 30oC(68
to 86oF): |
6 个月 |
| 30 到 40oC(86
to 104oF): |
3 个月 |
3.4.2 电池贮存时间与温度的关系
电池自放电是指当电池开路放置时,由于内部发生电化学反应而损失容量, 其自放电速度与电池环境温度有很大关系。
(图13)为电池贮存时间与温度的关系图。
3.4.3电池贮存时间与温度的关系
电池自放电是指当电池开路放置时,由于内部发生电化学反应而损失容量, 其自放电速度与电池环境温度有很大关系。
(图13)为电池贮存时间与温度的关系图。

3.4.4 电池开路电压与剩余容量关系:
通过测量电池的开路电压也可以判断出剩余容量,
(图14)为电池的剩余容量和开路电压 之 间的关系曲线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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